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﹝6﹞名留「清史稿」的曹謹

    根據《清史稿》列傳循吏(北京中華書局,一九九九年一月出版)所載,曹謹(初名瑾)一生為官三十餘載,雖然仕途並不平順,最後是以海疆知縣候用,但他在台灣履任鳳山縣、淡水廳的八年期間(道光十七年至二十五年),勤政愛民,對地方的貢獻,嘉惠後人,一直為地方人士所樂道。因此,曹謹在《清史稿》中,猶有一席之地,摘錄如下:


    曹瑾,字懷樸,河南省河內人。嘉慶十二年舉人。初官直隸知縣,歷署平山、饒陽、寧津,皆得民心。賑饑懲盜,多惠政。補威縣,調豐潤,以事落職。尋復官,發福建,署將樂。又以失察邪教被劾,引見,仍以原官用。


    道光十三年,署閩縣,旗兵與民械鬥,持平曉諭利害,皆帖服。值旱,迎胡神於鼓山禱雨,官吏奔走跪拜街衢間,瑾斥其不載祀典,獨屹立不拜。大吏奇之,以為可任艱鉅。時台灣歲歉多盜,遂補鳳山。問疾苦,詰盜賊,剔除弊蠹,順民之欲。淡水溪在縣東南,由九曲塘穿池以引溪水,築埤導圳。凡掘圳四萬餘丈,灌田三萬畝,定啟閉蓄洩之法,設圳長經理之。


    二十年,擢淡水廳同知,海盜剽劫商賈,漳、泉二郡人居其間,常相仇殺,又當海防告警,瑾至,行保甲,練鄉勇,清內匪而備外侮。英吉利兵鑑犯雞籠口,瑾禁漁船勿出,絕其嚮導,懸賞購敵酋,民爭赴之。敵船觸石,擒百二十四人。屢至,屢卻之。明年,又犯淡水南口,設伏誘擊,俘漢奸五、敵兵四十九人。事聞,被優賚。未幾,和議成,英人有責言。總督怡良知瑾剛直,謂曰:「事將若何?」瑾曰:「但論國家事若何,某官無足重,罪所應任者,甘心當之。但百姓出死力殺賊,不宜有負。」怡良歎曰:「真丈夫也!」卒以是奪級。後以捕盜功晉秩,以海疆知府用。瑾遂乞病歸,數年始卒。(原文見「清史稿」卷四百七十八、列傳二百六十五、一三○六二頁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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