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﹝1﹞鳳山縣城設置始末

    荷據時期,荷人為開拓蔗糖與稻米的通商貿易利益,大量招徠漢人墾殖。滿清入關後,福建沿海漢人為避戰禍,渡海來台灣者更多,估計當時漢人在台已有四萬多人(台灣省通志卷二人民志人口篇),大部分在台南附近,另有部分從打狗(高雄)登陸的捕漁、狩獵、墾殖、貿易的漢人,與平埔族土著雜居,或深入內陸開墾私田,逐漸形成村落。


    根據楊英「從征實錄」記載,鄭成功在南京一役敗退後,為解決軍糧及軍士眷屬定居問題,決定接受漢人何斌的建議,於永曆十五年(西元一六六一年)三月二十三日,率兵二萬五千、船艦四百,由金門料羅灣開航,中泊澎湖,四月一日抵鹿耳門。鄭成功在澎湖已有缺糧之患,先攻普羅民遮城(赤崁城),一方面派馬信長圍熱蘭遮城(安平古堡),一方面安撫百姓及派兵屯墾,成為漢人抵台拓墾的第一批移民潮。


    五月克赤崁城,改赤崁為東都明京,設承天府,府下設天興、萬年二縣;新港溪以北設天興縣,該溪以南設萬年縣。隨即遣發各鎮營歸汎。「以左先鋒札北路新港仔、竹塹;以援剿後鎮、後衝鎮、智武鎮、英兵鎮、虎衛右鎮繼札屯墾;以中衝、義武、左衝、前衝、遊兵等鎮札南路鳳山、觀音山屯墾,頒發文武官,照原給額各六個月俸役銀,付之開墾。」因此,可以確定有一支鄭成功的部隊往「鳳山」方向屯墾。鄭經改東都為東寧,陞天興、萬年兩縣為州,又配合軍屯的進墾,設南路、北路、澎湖三營。 


    明鄭在台經略二十二年,其最大貢獻在於以軍屯方式開發台灣各地,各開墾地自然形成點狀村落。在康熙二十二年(西元一六八三年)施琅領兵攻陷澎湖,鄭克塽未降清以前,當時已有鳳山里、赤山里、觀音里、半屏里、興隆里、大竹里、旗後街、小竹里等地名(見曹永和「鄭氏時代之台灣墾殖」)。萬年縣(州)縣治設於埤仔頭(高雄市左營區),明鄭滅亡後,清將台灣收入版圖。康熙二十三年(西元一六八四年),全台置一府三縣,隸屬福建省。原天興州改為諸羅縣,縣治初設在佳里興,後遷至諸羅山(今嘉義市);原萬年州改為台灣縣與鳳山縣,兩縣以二層行溪(今二仁溪)為界,台灣縣之縣治設在台灣府之附廓,鳳山縣之縣治設在興隆莊的埤仔頭舊城內。鳳山自此由山丘名稱,成為行政區域之縣名。


    鳳山縣設縣之初,領有七里(仁壽、維新、長治、嘉祥、依仁、新昌、永寧)、二保(喜樹仔、土墼埕)、六莊(興隆、半屏山、赤山、大竹橋、小竹橋、鳳山)、一鎮(安平),另平埔熟番八社、山豬毛歸化生番五社、傀儡山歸化生番七十二社、瑯歸化生番十八社、卑南覓歸化生番六十五社。縣治置興隆莊初期,設知縣一員、典史一員、儒學教諭一員(駐下淡水),當時規模草創,未建官署,知縣及佐雜均未蒞任,只在府治遙領。首任知縣為楊芳聲,同年始在舊城內建鳳山縣行署(辦公廳)。


    鳳山縣舊城原為土石堆高的土堡,康熙六十年(西元一七二一年)四月,朱一貴舉兵反清,攻陷縣城土堡。六月,亂平。次年,知縣劉光泗改築土城(為台灣第一座縣城),城周八百一十丈,高一丈三尺,東、西、南、北設四門,左倚龜山,右連蛇山,外濬濠塹,寬一丈,深八尺。雍正十二年(西元一七三四年),環縣城植刺竹三匝,以加固防禦能力。乾隆二十五年(西元一七六0年),縣城門上,建砲台四座。


    乾隆五十一年(西元一七八六年)十一月,天地會領袖林爽文起事於大里杙 ,占領彰化,差人南下聯絡阿里港人天地會份子莊大韭,韭推族兄莊大田為「大哥」,率眾呼應。十二月中旬,大田率兵二千攻鳳山縣城(舊城)。時縣城並不牢固,東、西、南三面環山,山與山間斷續處以土牆相連,間植竹樹,大田認為有隙可乘,乃誘攻屯於城外的南路營參將瑚圖里,清軍放砲,大田佯敗,清軍追擊,大田乘虛由龜山北門入城,知縣湯大奎、典史史謙等文武官員多人殉職。次年二月十四日,增援的官兵擊退莊大田,二十二日收復失陷約八十天的縣城。三月四日,莊大田反攻南門入城,八日縣城二度淪陷。


    乾隆五十三年(西元一七八八年)林爽文亂平。官民認為舊城三面環山,敵在外居高臨下,城內動向一清二楚,而當時「下陂頭街商賈輳集,莊社街市,惟此為最大。」(知縣李丕煜修鳳山縣志)眾議將縣署由興隆莊移大竹橋里下陂頭街(今鳳山市);始建竹城,環植刺竹,編棘為籬,聊蔽內外而已。稱此為新城,以別於舊城。


    新城益趨繁榮,城門於嘉慶九年(西元一八0四年),由知縣吳兆麟所倡建,共有六座,大東門曰朝陽、小東門曰同儀、西門曰景華、南門曰安化、北門曰平朔,外北門曰郡南第一關。其中唯一現存的小東門,其內門額曰「東便門」,仍嵌於拱門之上,落款為道光十九年(西元一八三九年)。外門額「東便門」所嵌大理石製,則為近年縣府整修後增加之物。


    東便門城門外,於同治三年(西元一八六四年)建一座石橋,橫跨鳳山溪,曰東福橋。東福橋為清代鳳山縣城內「打鐵街」與城外「過溝仔街」的重要橋樑,通往下淡水(屏東)。城門外與橋頭之間,有座土地廟「東福祠」為 橋之守護神。東便門與東福橋為全台清代建築中,少數還具有實用功能的古蹟。
    嘉慶十年(西元一八0五年)四月,海盜蔡牽犯淡水;十一月入鹿耳門,山賊吳淮泗應之;十二月,陷鳳山城。官民再度發現新城不夠牢固,而有遷回舊城之議。嘉慶十二年且有明文將縣治遷回舊城,但文武官員仍駐新城(此後縣署一直未遷回舊城)。


    道光四年(西元一八二四年),福建巡撫孫爾準巡視興隆莊,根據官紳建議,奏准朝廷重建鳳山舊城。道光五年動工,將蛇山排除在外,全圍龜山,城高一丈二尺,寬一丈五尺,周一千二百四十丈,仍置四門,門上有樓,高四丈二尺。東門曰鳳儀、西門曰奠海,南門曰啟文,北門曰拱辰。城牆為老古石,比土城更為堅固。

    道光十七年(西元一八三七年),曹謹任知縣,為加強新城工事,次年(西元一八三八年)增修鳳山新城,濬渫濠塹,廣一丈二尺,深一丈一尺,周一千一百二十丈,並在六座城門上建城樓,築砲台六座。


    這六座砲台的位置,分別在縣城土牆的東北、西南隅各一座;東南、西北隅各二座。各就其地形和防禦需要而設。目前尚存的三座砲台遺蹟,包括:西北隅的平成砲台(呈長方形)、西南隅的澄瀾砲台(呈不規則八角形)、東南隅的訓風砲台(呈長圓弧形)。其中以平成砲台完整之外,澄瀾砲台與訓風砲台僅存崁有花崗石刻上砲台名稱的橫額與牆面,很難看出砲台全貌:民國八十七年由高雄縣政府發包整修三座砲台殘蹟,次年完工,三做砲台使恢復全貌。


    咸豐四年(西元一八五四年),參將曾元福建造土牆,高八尺,寬二尺,上無雉堞,周如濠之數,牆外仍植刺竹。這種夯土疊砌的牆,不易久存,至光緒十八年(西元一八九二年)發生城牆倒坍,知縣李淦命業戶捐款重修。

 

    日據時期,鳳山縣轄境人口增多,城外人口密集,縣城的軍事防禦功能漸失,加上都市計畫拓寬道路,縣城土牆禁不住風雨的侵蝕與時代變遷的破壞,光復後,人力維護不善,縣城古蹟的消失,自然是預料中的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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